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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都盃競賽聲明:2012.11.25.
各位球友您好
關於團體賽各組的參賽資格,在競賽章程上皆有明文規定,已經報名參賽的各隊,若還有資格不符合的選手參雜其中,於比賽間被抗議或檢舉並查證屬實後,則取消該選手資格,該隊亦不予補人,請勿存僥倖心態!!
**特例於抽籤前開放更改球員名單**
競賽章程如下:
(一)團體組(非高雄市球員限報乙組,外縣市國二男生【含】以下限報丙組)
【1】團體乙組(中華羽協認定男子甲組以外球員均可報)
【2】團體丙組(男子甲、乙組以外及女子甲組球員均可報名)
【3】團體會員組(男子甲、乙、丙組以外球員均可報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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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shuttlecoc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